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包含哪些

法律分析:
(1)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:企业法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,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,这给予企业自我拯救的机会,能避免企业直接走向破产清算。
(2)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: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重整的申请,目的在于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,避免债务人因破产清算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。
(3)特定出资人申请破产重整: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,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申请重整,其有动力和能力为企业注入新资源推动重整。

提醒:不同主体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和时间节点不同,申请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,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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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主体包括债务人、债权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三类。债务人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,可直接申请重整;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提出重整申请;出资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,可向法院申请重整。

为维护各方权益和市场秩序,申请需遵循法定程序。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:
1.债务人应及时评估自身财务状况,在符合条件时尽早申请,避免债务进一步恶化。
2.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偿债能力,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积极行使申请权。
3.出资人在行使申请权时,要确保自身出资比值符合要求,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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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主体有债务人、债权人、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三类,且申请需遵循法定程序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,债务人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,可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;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;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,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,可向法院申请重整。这样的规定既给予了不同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,也保障了市场秩序。若在破产重整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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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债务人:企业若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,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况,就可直接去法院申请重整。

(二)债权人: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能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。

(三)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: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,这类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七十条规定,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,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。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,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债务人破产前,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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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重整申请主体有三类:
一是债务人。企业还不上到期债务,资不抵债或明显没能力偿还,或有丧失偿债能力可能,就能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整。

二是债权人。若债务人还不上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其重整。

三是出资额超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的出资人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、宣告破产前,可向法院申请重整。三类主体申请都要按法定程序来,保障各方权益和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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